苏州红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保技术开发 , 工业设备 , 危废处置 , 烘干机 , 减量设备
危废减量设备厂家诚信企业推荐
发布时间:2020-07-14

危废处理的原则是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基本处理步骤包括分类、预处理、终处置。金属、油脂、溶剂、染料等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废物可被资源化利用;预处理包括物理法、化学法、物化固化发,预处理后的危废才能进入无害化处置过程,主要包括焚烧、填埋、物化,水泥窑协同处置也可列为无害化处置的方法。危废无害化处置方式主要是焚烧与填埋,其中焚烧能大幅减量至5%,焚烧产生的飞灰、物化后的部分产物等无法继续减量的废物再送去填埋,这种方式更节约土地,更适合我国国情。而填埋方式的占地因素、处置种类、立项审批等缺点都限制了其发展。



在依法经营上,采用处置或者利用方式处理本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只要环评已审批,并严格执行了“三同时”制度,则无需申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然而处置或利用其他产废企业的危险废物,则需接收者在取得经营许可的基础上,才能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才能接收其他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从外延关系看,对危险废物的处理则包含了处置与利用两种方式,两种方式是平行、并列的关系。因此,在企业的环评报告中,如果说某某公司将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给某某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则接收者只能以填埋或焚烧或物化的方式处理,而不得以利用的方式从危险废物中提取新的产品。同理,如果产废企业将其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给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进行综合利用,其接收者不得以焚烧或填埋或物化的方式处置,而是应该在取得环评批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等条件下进行加工利用,从而生产出新的产品来。否则,在危险废物领域开展环境监管与督查中,一旦接收方以利用方式处置危险废物,或者以处置方式利用危险废物,都将视为未按照环评要求开展危废物的处理活动(未遵守环评的规定,亦可实施行政处罚)。




危险废物运输单位要求

危险废物道路运输车辆停车场地应符合危险货物运输单位的相关规定,并符合以下要求:

(1)地面应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且表面无裂隙,平整,结实。

(2)停车场地应建设车辆冲洗、排水收集、污水处理、疏散出口、消防、隔离等设施,具备符合环保要求的废水、初期雨水收集设施。车辆冲洗、排水筹集和污水处理设施应按有关车辆所承运的主要废物类别进行特殊设计,并充分考虑防渗要求。

(3)排水与收集系统应运行良好,不得有积水现象。停车场地污水处理设施应定期对其废水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污水排放应符合GB8978规定。

(4)装运有危险废物的车辆不得进入停车场停放。

从事危险废物道路运输单位应有至少1名中级化工专业工程师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1名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技术人员。危险废物运输企业负责人、车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员应参加由组织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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